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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办[2004]75号文件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四、《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1.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
  2.制定分层分类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训规划,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人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
  3.研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技进步工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4.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提供各类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5.完善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6.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发展,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政治待遇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五、《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1.研究制定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人才交流,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人才支持的工作规划方案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委组织部
  2.研究提出到欠发达地区开展支教、支医活动的具体意见和为欠发达地区培养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性人才的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
  3.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服务和创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行动计划”,开展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种专家咨询团、专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硕士、博士服务团”等活动,研究提出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人才服务活动方案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民宗委
  4.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科技厅
  5.加快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欠发达地区教育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研究制定省属高校向欠发达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加快欠发达地区急需人才培养办法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加强欠发达地区干部培训,制定欠发达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举办欠发达县党政领导、扶贫办主任、欠发达乡镇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培训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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