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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办[2004]75号文件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1.研究制定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深入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钱江学者”计划,进一步完善选拔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2.制定工作规划,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载体建设,并结合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养力度工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3.提出哲学社会科学攻关计划,组织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优秀人才培养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4.建立浙江省高级人才外语强化培训基地、浙江省WT0事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以及境外培训基地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5.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开发目录和需求信息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6.建立海外留学人才资源信息库,积极与海内外行业协会、人才中介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7.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使用机制,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8.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9.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工作。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社联
  10.建立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制度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三、《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1.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工作规划、重点职工(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工作。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制定开展大规模培训高技能人才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
  3.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
  4.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改革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鉴定与评聘制度,改进对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5.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出实行“首席技工”、“首席工人”等制度的具体方案,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的特殊津贴、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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