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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5]30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方金融业坚持立足本土、服务当地,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地方金融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规模小、比重低、竞争力不强,区域分布和结构不够均衡,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亟待提高。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我省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我省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我省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战略举措,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改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地方金融市场,在金融企业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扩大地方金融业在全省金融业和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把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使我省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走在全国前列。分类具体目标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各级政府扶持、合作金融机构自律管理和自主经营的监督管理体制,创造条件逐步向省、县两级法人模式过渡,努力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坚持“四自”经营、主要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城市商业银行。坚持“立足地方、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的服务方向,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较好、符合审慎监管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稳步实现跨区域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培育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社。争取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内部控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向社区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发展。
  ——保险公司。鼓励地方各类优质资本发起参与投资总部设在浙江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增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证券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控制,丰富服务品种,形成服务特色,扩大证券公司规模和实力。支持省内优质企业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引导和推动期货经纪公司合并重组,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明确发展定位,突出主业特色,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发挥好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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