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帮扶农村教育发展的制度建设,形成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制度。认真落实《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持证”家庭学生就读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持证”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贴方案》,对持有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发给的“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农村贫困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按照“一费制”标准免收书杂费,并对寄宿生进行生活补贴,实行“两免一补”;对省政府安排的农村人均纯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专项补助,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按照“一费制”标准予以补齐;落实《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按照“一费制”标准免收书杂费,在市属学校就读的由市财政资助,在区属学校就读的由各区财政解决,在增城市、从化市所属学校就读的由市和县级市财政各资助50%;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应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学费予以减免。建立贫困学生职业教育扶贫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扶贫招生人数,扶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类学校使其脱贫致富。
(二)发挥城区教育资源优势,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积极推进城区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城区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建立城乡教育行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城乡中小学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交流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特级教师、名教师下乡指导教学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育科研工作比较先进的地区与农村地区合作开展跨区域的联动项目,以课题研究为纽带,促进农村地区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的开展。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发、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作用。
(三)积极倡导捐资助学社会风尚的形成。广泛发动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应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