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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思想观念和作风。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增强农村地区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以实施新课程为契机,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更新教学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保证国家课程特别是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课率,推进校本教研和校本课程的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农村初中、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初中要引进“绿色证书”教育,普通高中要开设职业教育选修课程,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提倡学生掌握1-2门实用技术,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农村幼儿园要积极实施《幼儿园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要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八、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一)进一步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从我市农村地区中小学分布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教职员人员编制。到2007年,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要有显著提高,学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幼儿园、小学教师均应达到合格学历,其中专科学历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均应达到合格学历,其中本科学历达到5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6%,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达到8%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达到5%以上;省一级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师比例要达到15%以上。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按当地人口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的标准配置专职教师。
  (二)加快农村中小学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职员全员聘任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职务。从2006年起,城镇中学教师首次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首次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制定有效政策措施,促进教师队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各区、县级市要制定并落实农村教师津贴政策,鼓励和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任教。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与人员聘任制度相匹配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农村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积极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的形式,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农村教师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要特别重视和做好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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