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国有土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划拨手续。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集体经济积极投入义务教育。镇政府(街道),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也有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
(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为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创建教育强市,市、区、县级市均要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区、县级市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的力度。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亿元,设立创建教育强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地区创建教育强区(市)、教育强镇,促进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等级学校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市的专项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三)完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新增扶贫资金也要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本级财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能力。市下拨给各区、县级市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不低于当地税费改革前测算的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安排教育补助资金,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和新增危房改造的支出等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四)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2005年起,每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按维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确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74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502元,其中初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为224元,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为166元。鉴于从化市财力较为困难,从2005年起至2007年,市财政对从化市每年每生(包括初中、小学)补助80元,使从化市达到市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各区、县级市财政要确保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按学生数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使用,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状况,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逐年提高。
坚持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本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留、挪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中小学学杂费是否归位使用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多渠道筹措农村教育经费,积极探索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的有效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可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教育领域,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广泛发动港澳同胞、华侨、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发展农村教育的经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