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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到2007年,高中学校市一级以上优质学位占全部学位的85%以上;各区、县级市要建好1—2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好1—2所省级以上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有就业竞争力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进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运行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构建0-6岁托幼一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
  (四)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普遍开展村民素质教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并逐步达到高中文化程度,其中80%以上的青壮年掌握一门以上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或其他职业技能;到2007年,每年完成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切实加强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到2007年,镇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或超过《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标准》的达标条件,中心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学校,其他镇的学校有20%以上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70%以上成为市级骨干成人学校,逐步完善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
  (五)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到2007年,通过实施布局调整,使中小学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校之间的差距缩小,有足够、合格的公办学位,使适龄儿童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并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学位的需求。中小学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量及学生人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器材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学生人数与学生用计算机的比例高中达到8:1、初中达到12:1、小学达到20:1,教师人数与教师用计算机的比例达到4:1,中小学全面与互联网连接;学校班额不超过54人;校园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
  (六)加快建设省级教育强镇。到2006年,全市70%以上的镇成为广东省教育强镇,其中,各中心镇要率先成为教育强镇。
  三、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大力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县级市政府要承担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安排、校舍维护、改造与建设,以及偿还教育欠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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