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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5]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农村教育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是推动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创建教育强市,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保证。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确立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新的发展。但是,我市农村教育的现状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教育差距还比较明显,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省级教育强镇的数量少、比例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创建教育强市的关键环节,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明确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到200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因特殊情况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者除外),非正常辍学率在01%以下,小学等级学校学位占全部学位的70%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非正常辍学率达到2%以下,初中等级学校学位占全部学位的8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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