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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渝府发[2005]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市涌现出8000多个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数量较少、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约着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
  当前,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国家扶农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依托龙头企业和经营实体,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加销衔接、农工贸一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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