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局 2005年4月18日)
2000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甬政办发〔2000〕157号)。各高校根据文件精神,因校制宜,积极地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探索,规范有序地将后勤服务从学校母体中剥离出来,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后勤社会化模式。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减轻了学校的资金压力,扩大了办学资源,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高等教育的发展。
由于学校后勤社会化处于探索之中,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从事高校后勤工作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相继出现了一些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结合
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和省教育厅等7厅局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04〕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搞好高校后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为广大师生谋利益的重要举措。由于后勤工作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情绪,甚至波及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各后勤公司和学校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搞好高校后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管理责任在学校,服务质量在企业,监督检查在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不断改进并加强高校后勤工作。
二、落实政策、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