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条件
(一)加工(基地)型
1.企业规模。要求是各行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2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联结种植业基地2000亩以上;畜牧业:奶牛500头以上、生猪存栏1万头以上、毛兔5万只以上、家禽20万羽以上;水产养殖1500亩以上(海水网箱养殖1500只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采购的原料应占原料收购总量的50%以上。
(二)市场流通型
1.企业规模。资产总值一般要求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市场中农产品交易占交易总量的80%以上。蔬菜、粮油、果品类销地市场年交易额4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交易额2.5亿元以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及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
2.带动能力。市场对带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形成作用比较明显。市场直接或通过经营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联结农产品基地3万亩以上,其中水产类市场要求带动渔、农民2000户以上。
3.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能及时为农户和经营户提供市场信息。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4.国家、省有关部门定点或重点联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考虑。
(三)种子种苗型
企业固定资产和年销售收入达加工(基地)型企业规模的50%以上。同时,要求企业实行种子种苗繁育、生产、推广一体化,供种覆盖率高,带动农户面广。其中,种植业繁育基地在1000亩以上;畜牧饲养业存栏良种奶牛300头以上、存栏能繁种母猪500头以上、存栏种兔5000只以上、存栏种禽5万羽以上;水产养殖业海水育苗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淡水育苗基地150亩以上。供种覆盖率在县(市)、区内占30%以上,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
(四)服务组织型
企业固定资产和年销售收入达加工(基地)型企业规模的50%以上。同时,要求企业对农副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内容全面,联系带动农户面广,对促进该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效果显著。其中生产资料供应量占企业需要量的60%以上,技术服务辐射率达60%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40%以上,农产品统一经销率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