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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应当明确市容环境责任制的责任人、责任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等,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2.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各责任单位、店铺、住户签订由市里统一印刷的门前卫生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其责任的落实。
  3.指导街道加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等责任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4.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定期检查评比工作,协助城管部门行政执法,及时协调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积极参与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专业市场等区域,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与专门管理机构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专门管理机构要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具体执行情况。
  (五)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对沿街机关、团体单位、店铺、住户等责任单位实际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2.建立定人、定期走访制度;
  3.加强日常巡查与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七)责任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负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自觉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知晓率,并妥善保存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检查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城市市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城市市容长效管理的有力抓手,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市民自律管理的体现。各区人民政府和城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清洁宁波”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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