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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争取做到三无企业“零状态”;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市县二级联合实施食品质量普测的生产加工企业覆盖面达到90%、主要品种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七)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
  (八)培育和提升一批品牌企业,推进无牌升有牌,市级品牌升省级品牌,省级品牌争取进入国家级品牌。
  通过3年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中,今年重点整治产品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酱腌菜(含榨菜)、黄白酒、加工水(发)产品、饮用水、米面制品等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顿工作大体分宣传动员、普查建档、全面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同时,组织实施人员开展整治业务培训,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发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普查建档阶段(5月中旬至6月)。普查工作由各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质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并通过企业产品质量普测,建立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电子档案。在普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卫生条件脏乱差、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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