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
“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今年9月是第二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5]48号)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0号),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培养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并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三位一体”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决定,在今年9月举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展示月”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树魂立根”为核心,以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以培养“爱国、诚信、礼仪、节俭”的良好习惯为主题,努力营造上海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环境,引导教育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民族精神的丰富内容,感受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人文素质。
二、工作思路
(一)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和
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表现出来的伟大民族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回首抗战历程,缅怀民族英雄”百万青少年寻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要因地制宜,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挖掘具有区域、学校自身特色的教育资源,持续推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二)以《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中的“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为重点,积极探索与学校课程改革相结合、学科教学、校园文化、课外活动和教育管理工作为一体的教育新路子。要以点带面,特别要抓好学科示范课程的指导,引导全体教师充分挖掘人文历史和自然学科中的各种资源,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研究学生,在教学实践中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三)在体验教育中,要紧紧抓住“行、习、赏、唱、礼”这五个字,为学生感受、体会中华民族精神提供更广阔的教育空间。要利用乡土历史资源和生活资源,开展了解人文传统,学习民族优秀文化、学习民族技艺,培养良好礼仪和传统美德,唱响体现民族精神的优秀歌曲和以反映民族精神的书画、诗歌、童谣、摄影、剪纸、编织、茶艺、武术、围棋等为主要形式的文化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进一步感悟“祖国,我为你骄傲,中国人了不起、做了不起的中国人”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