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紧做好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完成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无险情;配合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组织好本辖区文物考古发掘;加快文物考古发掘研究进度,推进考古研究成果转化和文物移交,使更多的文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启动南宋石刻保护工程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各类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建设;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不断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确保文物安全;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扩大宁波文物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力争2010年前有一处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五)充分利用现有文物资源,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宁波博物馆为龙头,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依托开辟的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和各部门、各行业开办的各类行业、专题博物馆(纪念馆)为两翼,私人博物馆(纪念馆)为补充的文物展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引入市场机制,策划文物陈列展览,提高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各类文物资源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馆藏文物的利用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可视文物资源实际,建设综合或品牌性的专题博物馆(纪念馆)。
(六)各类文物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积极探索新的文物保护管理、展览展示体系和方式。要深化文物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和资源配置,增强自身活力。文物事业单位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可以产业化运作的部分,应从文物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各级国办博物馆(纪念馆)在实行向未成年人、现役军人、任教满30年教师、70岁以上老人等特定人群免费开放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定期或长期向所有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七)整合全市文物科研力量,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文物科研多学科联合攻关和文物基础学科研究。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维修、安全防范、陈列展示的科技含量和考古发掘研究成果转化水平。加快文物信息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全市文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传播、管理网络,实现文物资源社会共享。探索开展天一阁纸质类文物保护工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