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2005学年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5]54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高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传染病防制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新学年本市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制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本市学校传染病防制水平,使学校饮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得到进一步改善,完善传染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学年开学前学校传染病的防制工作,针对本辖区和本校内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互通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要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防制与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管理、饮水卫生及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及时发现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时,要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四、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