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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六)领导批示件应按规定的渠道、程序、时限和范围进行传达和承办,不得随意改变、扩大传达范围。涉密的领导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对擅自扩散、泄露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领导批示件实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执行。各地、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附件:1.《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样式
     2.《领导批示督查专报》样式
     3.《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办理情况》样式
     4.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材料参考样式及说明

  附件1:

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号

┌─────┬───┬─────┬────┬─────┬──────┐
│ 批 示 人 │   │ 批示日期 │    │ 承办期限 │      │
├─────┼───┴─────┴────┴─────┴──────┤
│ 来文单位 │                           │
├─────┼───────────────────────────┤
│ 来文内容 │                           │
├─────┼───────────────────────────┤
│  批  │                           │
│  示  │                           │
│  内  │                           │
│  容  │                           │
├─────┼───────────────────────────┤
│  拟  │                           │
│  办  │                           │
│  意  │                           │
│  见  │                           │
├─────┼───────────────────────────┤
│  办  │                           │
│  理  │                           │
│  结  │                           │
│  果  │                           │
│  反  │                           │
│  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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