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领导批示件应按规定的渠道、程序、时限和范围进行传达和承办,不得随意改变、扩大传达范围。涉密的领导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对擅自扩散、泄露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领导批示件实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执行。各地、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附件:1.《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样式
2.《领导批示督查专报》样式
3.《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办理情况》样式
4.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材料参考样式及说明
附件1:
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号
┌─────┬───┬─────┬────┬─────┬──────┐
│ 批 示 人 │ │ 批示日期 │ │ 承办期限 │ │
├─────┼───┴─────┴────┴─────┴──────┤
│ 来文单位 │ │
├─────┼───────────────────────────┤
│ 来文内容 │ │
├─────┼───────────────────────────┤
│ 批 │ │
│ 示 │ │
│ 内 │ │
│ 容 │ │
├─────┼───────────────────────────┤
│ 拟 │ │
│ 办 │ │
│ 意 │ │
│ 见 │ │
├─────┼───────────────────────────┤
│ 办 │ │
│ 理 │ │
│ 结 │ │
│ 果 │ │
│ 反 │ │
│ 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