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并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贸易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六区政府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经委、市水利局等相关处室领导担任。
(一)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创建活动进行领导和部署;
2.组织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和分析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任务;
3.按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监督和检查;
4.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有关创建工作进行协调,制定有利于创建活动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等;
5.协调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所需要的财力和物力保障;
6.筹措节水发展资金,扶持节水技改和节水技术进步;
7.研究制定有关研究、开发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器具的政策措施,做好推广利用工作。
(二)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节约用水及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对创建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3.组织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抓好有关节水法律、法规的实施;
4.做好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关台账资料的整理统计汇总和汇编工作;
5.检查、考核计划用水单位月度用水计划;
6.培育节水型企业(单位);
7.检查、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及责任分解
根据我市节水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态势,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基础管理方面
1.抓紧编制《宁波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和《宁波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加大供水、节水监察力度,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供水、节水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利局)
2.健全节水管理网络和机构,落实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六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相关委、局、办)
3.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节水的潜力,编制的宁波市用水定额要体现出到本世纪末城市新增用水需求的一半靠节水解决的原则要求,尤其是要抓好对工业生产用水定额的制定。(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4.加强替代水资源利用工作,制定污水处理后回用、中水利用的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府扶持政策。通过综合治理,流经市区的河流水质将会有所改善,可以作为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用水水源和沿河绿化用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5.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在城市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内逐步用自来水替代深井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建立完备的节水指标统计、考核体系,完成节水管理计算机管理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加强城市用水与经济增长的对比分析,为用水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7.加强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每年确立1至2项节水科研课题,组织科技攻关,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后再利用、工业废水处理,节水工艺改造等的技术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8.加大节水器具的管理力度。对新建住宅选用的卫生洁具进行验收,查处销售使用淘汰洁具的单位。对在用的耗水型器具逐步实施改造。适时发布节水型用水设备、设施、器具和淘汰产品名录,加强市场指导。(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9.深入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单位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产品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