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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发展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节水型城市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
  (六)《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七)《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八)《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九)《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十一)《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十二)《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4-2020)》。
  二、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
  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的方针,是我市水资源管理和解决城市供水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我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城市节水工作在不断加强,但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供水需求的大幅递增,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2003年我市遭遇严重干旱,不得不靠人工增雨和境外引水来缓解用水危机。同时,我市的供水保障能力还不高,缺水和河网水污染威胁依然存在,科学用水、合理用水的水平还较低,污水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维持我市水资源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通过创建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强化水资源、水环境的宏观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创建活动,可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用水体系,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减少污水处理和水污染的压力,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促进节水技术进步,推动“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举措。创建节水型城市,首先必须创建一大批节水型的企业和单位,通过创建活动,可引导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水降耗,增收节支。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与我市作为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保护蓝天碧水的要求相一致。通过创建活动,还有助于提高全体市民的公德意识,树立健康、文明的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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