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直接参与获部、市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5)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有区、县、局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证明者。
(6)被列为局、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的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者。
5、任职资历截至2005年12月31日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持有国家职称外语统考C级的有效成绩单(不及格者须符合申报条件3要求),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市职改办要求办理。
未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论著、论文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市成人教委拟订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申报者须提交近三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
不能提交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者,将不予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自制件无效),填写要求见附件一。
2、个人综合报告十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二。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未发表的论文二篇,须提供打印稿(A4纸)。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个人基本信息表一份,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