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任职资历截至2005年12月31日。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郊区各区、县所属人员,须持有国家职称外语统考C级的有效成绩单;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职称外语统考B级的有效成绩单。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市职改办要求办理。
未参加职称外语或计算机考试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论著、论文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打印稿。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自制件无效),填写要求见附件一。
2、个人综合报告一式十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二。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未发表的论文二篇,须提供打印稿(A4纸)。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个人基本信息表一份,见附件三
7、评审材料目录,(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见附件五。
8、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9、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四。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六、材料收取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2005年10月8日至2005年10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七、材料收取地点: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松江区园中路1号楼826室。
联系人:费品华、曹玉昌。
联系电话:37735830、37735826
2、各有关区、县人事局材料受理点。
八、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收取评审费用人民币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