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二00五年本市工程系列郊区
建筑工程中评委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二00五年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二00五年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评委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内“职称评定申报”栏可供下载。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本市郊区各区(县)、市监狱局及市农委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材料与制品、桥梁与道路工程、建筑规划与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上述各专业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者。
3、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下列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考核成绩有两年为优秀,本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经区、县、局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者。
(2)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二篇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技术报告。
(3)、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胜任现任岗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