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珠海市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妇部字[2005]31号)
各区妇联:
我市社区家长学校自2002年创办以来,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广大家长的欢迎。在各级妇联的努力下,社区家长学校已成为各级妇联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
为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家长的作用,我会制定了《珠海市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珠海市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珠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珠海市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社区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社区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发展,根据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0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
社区家长学校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社区内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镇村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社区家长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联合所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社区家长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区为依托,以提高家长素质为根本,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造就一代“四有”新人为目的,努力创建一批组织健全、工作活跃、制度完善、具有凝聚力的社区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