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
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鲁环发[2005]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
2004年度全省省级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省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48个城市参加了2004年度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从考核情况看,与2003年相比,全省重要水域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功能日臻完善,城市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全省17个设区城市中,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范围在56.8%—100%之间。其中,日照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100%;威海、烟台、泰安、东营、聊城、潍坊、济宁、青岛8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90%以上;其余8个城市中,7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80%以上,全省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比2003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省辖主要流域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14个设区城市落实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1号)精神,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0.8元/吨以上。日照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生态示范园区。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全国首批环境友好企业。但是,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高,生态环境脆弱、部分城市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仍比较严重;少数城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薄弱,监测项目及频次难以满足工作要求;有关部门的分工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参与城市发展宏观决策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城市定量考核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不够规范。
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快生态省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