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2006年度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05]27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2005-2006年度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2006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任务安排
(一)2005-2006年度选派支教教师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主,支教形式包括离岗全职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两种。计划选派离岗全职支教教师1010人,其中跨区县安排510人,本区县区域内安排500人(全职支教教师派遣计划附后);选派在岗兼职支教教师不少于2000人,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学校之间对口合作与交流予以安排。
(二)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授课任务、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年。重点安排具有中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参加,2005年度选派人选中应有不低于2%的高级职称教师参加全职支教。选派全职支教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1.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教学能力、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已具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优先考虑。
(三)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参加校本培训和教学科研活动、指导年轻教师、讲授示范课。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参加。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教师支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本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支教教师待遇,为支教教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一)各类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保持派出学校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关系不变。全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再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支教教师完成规定的支教任务并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后发给《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和证章,考核或认定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优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支教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在《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开始进行的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要求新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在今后一、二年内到农村全职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