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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11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为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乌鲁木齐2004-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实施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做好施工工地管理;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杜绝抛洒遗漏现象;
  (三)对城市道路实施全天候保洁,提高机械化吸尘清扫比例;
  (四)加强对垃圾场、建筑渣土填埋场的扬尘(纸片、塑料袋)管理;
  (五)加强对废品(物)收购站的管理;
  (六)对裸露地面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
  (七)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
  (八)加强对物料堆场的扬尘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3月15日至4月1日。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国土资源、园林、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控制扬尘污染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督查落实阶段:每年4月2日至10月1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市环保局。
  1.负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制定《乌鲁木齐市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2.负责对扬尘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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