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
《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5]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市建委 2005年7月)
为实现我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
建设部、经贸委、计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6)593号)和国家建设部、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63号)以及江苏省建委、计经委、环保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苏建城(1997)339号)提出的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发展节水型经济、创建节水型城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是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创建“人居环境奖”的要求。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我市创建“中国节水型城市”工作,计划以2007年12月为时间节点,分两阶段推进。即: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江苏省节水型城市”创建,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中国节水型城市”创建。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南京市市区,市属2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办法。
四、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江苏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目标任务:
(一)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