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规范旧机动车中介行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凭证检查,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无专用场地、无资金、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六)提升交通文明管理社会化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创建交通文明工程。
30、通过宣传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项目和阶段进展,对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提高、方便市民出行开展重点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增强全民道路交通意识。通过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之家”。各区县30%以上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31、加强全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有关学科。严格执行中学生持卡骑车制度,引导中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骑车意识,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管理,保障校车使用安全,建立市、区(县)每学期开展两次专项检查的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32、进一步深化军车、学生、公交、出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联席卡的实施内容,巩固“五卡”共建制度,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和检查考勤制度,不断提高共建管理水平。
33、按照改善市容景观、优化城市环境的要求,重点对新街口、鼓楼、山西路、夫子庙、中央门、南京火车站地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开展整治,提升新街口地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的总体水平。创建11条户外广告容貌示范街。全面清理主要道路两侧、桥梁、广场及周边公共绿地,以及城市建构物上违规广告和标志。清除交通节点50米内的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和标志。
34、持续开展路面整治,继续落实帮扶措施,彻底遏制违法改装残疾车载人上路,巩固“三小车”治理成果。各区政府、公安、残联、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落实巩固长效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按照《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从严查处违法改装残疾车载人上路,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回潮,同时,要认真落实残疾车主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扩大对残疾车主的救助范围,实现社会稳定。
(七)本着方便市民出行、改善乘车环境的理念,以客运行业“一迎一创”为载体,推进公交客运事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