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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道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施的验收办法,加强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凡挪作他用或未按规划建设的要督促其迅速整改,并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罚。
  (三)提高交通事故防范控制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努力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3、各区县政府、公安、交通、市政、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责任机制,加大事故防范力度,保持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交通事故起、死、伤三项指数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14、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坚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对交通安全趋势分析及事故预测,提出有效的交通安全防范对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15、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相关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商贸局、市供销合作社,对瓜果蔬菜逐步实行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运输进入主城区。
  16、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梳理排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制,由市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建委、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公路上的部分急弯、陡坡、窄桥、险桥、高堤路以及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等道路进行实地勘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的完善,需立项解决的要及时申报,力争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严格查处公路两侧违章违法建筑及设施,清理公路堆积物、马路市场,拆除违法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广告牌,并在事故多发路段增加完善警告标志、警示灯、护栏等安全设施。
  17、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路运输的畅通安全。交通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治理超限超载的成果,合理规划设置超限检测点,完善相关的检测设施。要针对治理超载超限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检查的重点,并制定有效的长效管理制度,要围绕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技术要求,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源头管理,做好市场准入的审查和后续监督检查。要引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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