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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牵头负责落实。
  十三、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实现口岸通关的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
  继续抓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能力。抓紧福田口岸工程和深圳湾口岸项目建设;加快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旅检场地的改造;推进口岸查验模式和查验手段改革。
  加强对“大通关”的领导与协调,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继续完善海关电子自动核放系统。推广“连网监管”模式,加快加工贸易中小企业监管信息化步伐。建立与“大通关”相配套的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充分利用港区和保税区功能,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深圳港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发展临港增值服务,增强港口竞争力,提升保税区的物流辐射功能,建立航运、港口、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模式。
  抓紧研究建立“选择申报、多点放行、统一平台、区域联动”的珠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新模式。
  上述工作由市口岸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走出去”,积极寻求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在海外发挥比较优势投资设厂。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发展,扩大优势产业对外投资。通过企业海外经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深圳短缺的技术研发能力、海外销售渠道和境外战略资源。
  对深圳具有分销、运输、商贸、科技、信息等优势的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境外参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技术承包与劳务合作;通过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产品分拨中心、物流仓储、国际采购网络等,提高企业外向度和“走出去”的层次;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海外营销服务网络的培育,重视营销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成熟的深圳中介机构“走出去”。
  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政府管理模式向指导、服务、监管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系统、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体系,在信息、财政、信贷、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升企业管理、品牌和技术等优势,增强企业“走出去”的竞争能力。外事等涉外管理部门要为深圳企业“走出去”架设桥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以及同乡会、侨胞组织、海外企业的密切联系,引导“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当地主流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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