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后过渡期”服务业全面开放机遇,大力吸引外资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信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外包中心来深设立服务业公司,引进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通用标准,提高深圳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
引进国外市场中介机构、商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深圳的市场中介服务水平;根据中央政府统一部署,在审慎原则下扩大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等的对外开放;推动燃气、电力、供排水等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电信、交通运输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推进对外开放。
结合CEPA的实施,支持港资在深圳设立现代物流企业;支持港资在深设立旅游会展机构和从事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参股深圳地方商业银行、在深设立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支持香港企业并购深圳服务类企业;对港资全面开放公用事业投资领域。
取消限制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凡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国内投资者均可以进入。投资促进活动要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营造更加优良的综合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和深层次的服务。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八、转变外经贸促进办法,扩大不违反WTO规则的间接支持措施,从财政直接补贴转向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要根据“后过渡期”政府补贴严格受限制的新情况,转变原来财政直接补贴出口产品的办法,加大间接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资信评估、商帐追收、贸易融资、提供买方信贷等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调整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外贸发展基金等财政支持政策要以不违反WTO规则的形式,主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创立品牌、国际标准认证、环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等。完善我市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重点用于完善全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为全市企业提供贸易救济预警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贸易摩擦风险,减少贸易摩擦造成的损失。
根据WTO反补贴规则对现行地方性补贴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归类,要停止禁止性补贴,合理利用可诉性补贴,并在不违反WTO规则前提下进行政策创新。
上述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
九、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生态理念引导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