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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2005年8月4日 深府[2005]135号)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四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


  2003年,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的通知(深府〔2003〕103号),对指导全市的应对入世工作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到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后过渡期”面临的形势是:中国关税减让基本到位,服务业开放承诺接近终点,许多行业保护将取消,深圳面临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应对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的任务更为繁重,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面临更大的开放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为了应对新的形势,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对《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修订补充基础上,制定了本纲要,作为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深圳市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遵守WTO规则和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相结合,扩大开放和维护产业安全相结合,迎接挑战,积极应对,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WTO多边体制下推进深圳国际化进程。
  一、完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水平,保障产业和经济安全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预警机制。扩大预警范围,逐步覆盖各主要出口产品和市场。更新监测分析手段,引进“美国商业政策分析系统”(COMPAS模型)等国际上先进方法,对前沿技术“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进行适应性开发;建立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数据库,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在“后过渡期”要加强反补贴预警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大量出现的反补贴调查。
  启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制定深圳市产业损害调查规则。监测重点进口商品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变化,提出产业损害和反垄断的依据。对不公平进口贸易申请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履行义务导致的进口冲击申请实施保障措施,保护深圳产业免受进口冲击。
  有关部门应向企业提供贸易救济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通过企业积极应诉,创造更多突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对涉及原则性、政策性的贸易壁垒,鼓励企业或商会申请贸易壁垒调查。
  按照国家商务部要求,在深圳现有基础上建立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逐步开展对泛珠三角区域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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