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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5]142号 2005年7月9日)


  《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04]3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二、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划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和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的实施;综合行政区内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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