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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处于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启动一级应急方案在落实二级应急方案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工作:
  1.加强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实行每半天上报一次市场情况的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应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
  2.加大市外商品采购力度。本市生产能力及商业库存一时难以满足时,及时组织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利用采购渠道网络,从省内或国内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稳定市场供应。
  3.投放市级重要储备商品。当猪肉、食糖、食盐及卫生消费用品等出现短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动用政府储备,保证重点生活必需品不脱销断档。
  4.实施政府采购和价格干预。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区域较多,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可根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变化,提出商品订单,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实施价格干预。当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5.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当本市商品资源难以确保市场供应时,要及时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请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向我市投放国家、省储备商品,或协助调运商品货源。
  六、应急保障
  (一)统一指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行统筹调度,保障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属地负责。对发生的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县(市)提供商品货源。
  (三)分级控制。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分为两级预警,视市场供应中的具体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四)协调配合。商务、宣传、粮食、农业(畜牧)、食品药监、交通、财政、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运作,保证应急处置有效。
  (五)严格程序。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和市场供应的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启动干预措施,动用储备物资和相应调节资金。维护市场供应秩序,严格查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
  (六)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后,通过市场调节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需要政府干预时,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储备、价格基金、管制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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