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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应急领导机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农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市商务局负责本预案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肉、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和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稳定市场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民理性对待市场波动,稳定市场供应秩序;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负责监控发生突发事件中粮食、食用油、食盐市场波动情况,做好粮、油、食盐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货源组织,市场投放和供应,组织粮油企业搞好加工销售工作;市农委会同市畜牧局负责根据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市经委负责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市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调运需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应急商品采购调运;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及时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督管理,加强对食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市物价局负责会同市统计局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各级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并确保相关药品供应和质量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其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提供必要支持,保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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