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5]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事发区域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商务部[2004]19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本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是指粮食、肉类、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哈尔滨市重大突发事件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两个级次:
(一)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2.突发事件发生在市内两个以上县(市),致使该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3.突发事件发生在市内数个区、县(市)并呈多发态势,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
4.特殊情况(如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需要划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行政区或一个县(市),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2.突发事件发生在省内其它市(地)、县(市)或相邻省份的市、县,影响我市周边个别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3.特殊情况(如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需要划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