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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活动经费的安排使用。
  (一)各用款部门必须在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的活动经费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使用,开支项目必须符合申报项目内容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凡是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牵头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二)严格经费事项的报批程序。凡是在省财政厅下达活动经费预算之外按省政府领导指示需新增支出的,必须由牵头部门将新增预算报活动组委会分管经费的省政府领导批转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事项,省财政厅不得支付。
  (三)活动开展过程中新增赞助方未指定用途的赞助收入和新增的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安排用于公共费用支出。
  第七条 活动经费结余的处置。每次活动筹集的经费都作为此次活动的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如有结余,按来源分别进行处置:
  (一)财政拨款结余和单位、企业交纳的费用结余按原渠道退回。
  (二)赞助收入、广告收入、其他收入结余用于冲抵省财政拨款。
  第八条 活动经费的部门管理职责。
  (一)牵头部门。省政府对每一个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必须在活动正式举办前一个半月负责向省财政厅提供整个活动所需经费的综合预算(包括所需经费规模、经费筹集方式、需省财政补贴额度);负责对省级各协办部门按本部门承担活动任务所报项目预算按省政府确定的活动日程进行初审,然后以牵头部门的正式文件将审核意见和各协办部门的经费报告(原件)汇总报省财政厅;活动筹备及开展中,负责按经费批准的筹资方案积极筹集经费,根据准备工作及活动开展进度向省财政厅报送经费使用计划;活动结束一个半月内,负责向省财政厅报送经费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效果并在需要时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审计、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对协办部门应增加对经费综合预算、经费筹集和决算的透明度。
  (二)协办部门。省政府对每一个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确定多个协办部门。每个协办部门负责根据牵头部门规定的时间,按省政府对本次活动确定的经费负担原则和本部门承担活动任务向牵头部门报送项目预算;活动筹备及开展中,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筹集经费,根据准备工作及活动开展进度向牵头部门报送经费使用计划;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负责向牵头部门报送经费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效果并在需要时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审计、评估工作。
  (三)财政部门。省财政厅为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的监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活动经费预算、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负责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经费预算额度、准备工作及活动开展进度适时拨付经费;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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