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部门掘路许可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占路许可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园林或林业部门移伐树木许可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人防部门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统计部门统计登记备案即时办理。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解决一个部门对同一项目多次审批的问题。各部门要精简办事环节、改变管理方式、减少重复审批,原则上一个部门对同一项目只在关键环节审批一次。
(四)建立主办部门牵头协调机制。
建立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四个部门分别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四个阶段的主办部门牵头协调机制。各牵头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项目办理阶段,具有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可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做出相关决定。各相关部门应服从并执行牵头部门做出的决定。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时间以及议事范围、程序、规则,确定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方式,以减少部门之间的公文流转,提高办事效率。
三、2005年底以前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2005年底以前,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加强主动咨询服务。
在优化规范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完成本市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的绘制工作,并将各部门的办理要求收集整理,汇编《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在“首都之窗”网站及各部门办事窗口和网站上公开,方便投资者、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查询和索取。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市投资促进局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职责,为投资者、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提供投资项目的政策、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权威性咨询,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有关手续,帮助解决投资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落实。
(二)规范非行政许可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从条件、内容、程序、时限、监督等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涉及的非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能够取消的不再保留,必须保留的要严格规范,并全部对外公开。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落实,市编办、市监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