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展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要把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保证乡镇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立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按照管理规模补助社区居委会,按照经济发达程度分档补助农村村级公益事业,提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事业专项补助,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对远郊区县的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予以补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支持基层公益事业的补助标准与操作细则等,明确基层组织事权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大市对区县资金的支持力度,落实区县功能定位。
贯彻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建立解危排险资金,疏散城区人口,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加大南城转移支付,促进城区协调发展;建立“城中村”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创造城市宜居环境;对奥运场馆周边道路拆迁予以补助,保证承办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生态保护资金,支持山区搬迁、生态林建设、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开发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用,支持开发区做大做强。
(四)完善激励调节机制,调动区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为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将收入增量进一步向区县倾斜。完善激励机制,对补助区县补助额每年递增补助10%;取消调节机制增量上解,增强区县收入增长的受益程度;建立增收奖励机制,从个人所得税增量中安排奖励区县资金;建立精简机构和人员奖励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五)规范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市级部门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发展。继续加大投入,支持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林水利支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教科文卫等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在保证市本级依法增长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对区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项目申报、论证与审批,对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符合条件的实行政府采购,并对资金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区县政府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库的建设和项目的前期论证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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