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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
  殡葬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承诺,坚决纠正殡葬服务单位高收费、乱收费以及向丧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要大力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严禁在火化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整治大操大办丧事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服务。
  四、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善殡葬服务条件
  各地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和完善建设或改造方案。要逐步放开殡葬建设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殡葬业,逐步改善殡葬设施。殡葬设施的建设或改造,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兴建、扩建殡葬设施(公益性除外)或变更殡葬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扩建殡葬设施或改变其所有权和经营权。
  五、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需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文明节俭办理丧事。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可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殡葬改革工作监督员,设立殡葬改革工作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殡葬改革的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并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殡葬用地规划,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林业单位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开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利用墓穴(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的不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员的尸体处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严防尸体非法外运。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乐队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乐队违法演出行为。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地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适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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