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殡葬改革,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省平均火化率保持了较好水平。但是,近一时期,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工作出现较大滑坡,殡葬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殡葬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以罚代葬”、“以罚代化”问题突出,火化率大幅下降;二是毁林造墓、毁田造墓、滥建公墓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是殡葬活动中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四是一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差,收费高,群众意见较大。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进“和谐安徽”、“生态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殡葬管理,大力推进火葬
实行火葬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火化率。火化率高的地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滑坡反弹。火化率不稳定的地区,要认真剖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稳步上升。火葬工作尚未推开的地区,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启动,加大力度,确保火化率不低于60%。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
今年年底前,各地要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
二、加强公墓管理,彻底清查非法经营公墓
各地要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滥建乱葬和公墓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现有公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摸清经营性公墓(陵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管理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整改。要加强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要坚决禁止炒买炒卖经营性公墓(陵园)的墓穴(格位),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超标准建墓。对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及炒买炒卖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在禁止建墓的地方兴建墓园、墓地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活动,一年内迁移或平毁,恢复地貌。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数量,严禁滥建和乱收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除收取成本费外,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鼓励和引导群众把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森林或存放骨灰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