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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是林地保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执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全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实施有效养护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市政局(市园林局)、文化局配合。
  (二)加强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城市绿化建设。
  1.科学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程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和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市建委、环保局配合。
  2.继续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要体现以人为本,并做到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草、花等植物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认真落实植树造林20万亩以上的任务,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全市城郊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组织做好各单位内部绿化工作。城市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和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6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负责,市教育局、卫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郑州警备区配合。
  (三)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重点做好公路、铁路主干道沿线两旁的绿化美化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配合。
  (四)开展评选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和评选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景观保护。
  切实有效地保护郑州市的人文资源和自然风貌,突出了古城特色,保护区外新式建筑体现城市现代化品味,并注重与周围景观的搭配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政局(市园林局)、执法局、规划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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