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3〕9号文件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打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郑州建设成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良好、具有中原特色的现代化森林生态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郑州市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森林生态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配合。
2.切实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