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本次安全饮水工程相对于第一批工程难度较大,解决人口较多,工程地点分散。中牟县、管城回族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区)、乡(镇)主管领导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做到每眼井要有干部和技术人员负责。
(二)落实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市投资用于水源工程建设,主管网工程由县(区)、乡镇财政配套解决,入户管网由群众负担。
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制,由县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
(三)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要做好技术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省级建设资金和安排市级配套资金,抓好县(区)、乡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环保局要抓好河流污染源的治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市卫生局要协助地方做好水质中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改水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四)抓好跟踪问效和信息通报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看进度、查质量,督促资金配套到位,并及时反馈信息。督导中除查看本次工程进展情况外,还要查第一批工程运行情况、效益发挥情况、群众满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继续推行信息快报机制,及时上报信息。
五、时间要求
为确保本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省里要求,在时间安排上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7月22―8月10日)
调查工程区的户数、人口、水源地点、工程形式、工程数量、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并形成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复。
(二)工程实施(8月10日―11月5日)
发布招投标公告,选择施工队伍,开展水源工程、主次管网、入户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