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开展整治“双超”工作,运用超常规措施,严厉查处“双超”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安全秩序,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4.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后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5.认真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机动车违法行为,提高车辆定期检验率和车辆登记率,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创造模范静态交通秩序。
1.停车场建设按照市规划局《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通知》(郑城规〔2004〕13号)执行,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要纳入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大型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由市规划局负责)
2.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年内建成公共停车场9个,每个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00个。(由各区政府负责)
3.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同时,科学设置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由市规划局、公安局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局配合)
4.加快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力争将中心商务区未建立诱导系统的社会停车场纳入诱导系统,并在外围地区的停车场逐步建立单点停车诱导牌,拓展系统控制覆盖面。(由市公安局负责)
5.在市区26条主干道开展“静态交通示范路”创建活动,使机动车违法停车率降到2辆/5公里以下,达到非机动车停放有序的目标。(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负责)
6.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21处路段进行重点治理。(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7.清理取缔占道摊贩、店外经营、马路市场、随意开挖、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特别是加大对黄河路等7处马路市场的清理力度。(由市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负责)
8.对配建的停车场进行清理,凡挪作他用的,一律限期恢复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市建委、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公安局负责)
(六)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效能。
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努力,力争年内有一个县(市)通过全国考核,两个县(市)通过全省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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