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造人行道、盲道,方便出行;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行道树进行移栽;拆除、迁移占用人行道的报亭;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由市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5.拆除、迁移设置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线杆。(由市电业局、通信公司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二)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倡导人性化管理。
1.组织开展建成区3.5米以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调整、完善工作。施划标线4.8万平方米,完善让行标线、行人过街斑马线等;增设标志848块,规范交通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
2.对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科学渠化,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由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
4.规范影响交通通行的广告。(由市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程度。
1.完善诱导和监控子系统的功能,通过更新路口电子警察,增设电子监控、电子测速抓拍车等措施,提高进行非现场执法水平。(由市公安局负责)
2.新增、更新部分路口的交通信号系统,增加23处信号灯,提高路口灯控率,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市区主干道信号灯线控率达到100%。(由市公安局负责)
3.优化交通组织,使道路交通拥堵得到全面控制。结合道路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单向交通等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对已通过专家论证的金水区单向交通组织方案,抓紧基础设施的完善,力争尽早组织实施,缓解这一区域内的交通压力。(由市公安局负责)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继续抓好公共交通专用道的建设,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通行条件,着力提高公交出行率。(由市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配合)
5.做好《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编修工作,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以及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为城市交通的发展和交通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依据。(由市规划局、公安局负责)
(四)强化综合治理,提升文明交通环境。
1.继续深入开展“出行礼让讲风尚,交通文明在郑州”活动,通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军警车辆,公务车辆,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辆,垃圾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以及静态交通等七个专项治理整顿,遏制和减少路面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社区、学校、村庄等“五个示范”的创建,全面带动交通文明程度的提升。(由市公安局、市政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畅通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压降交通事故,加大对各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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