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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七)开展血防宣传和健康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血防健康教育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血防公益活动及义务劳动,将血防知识纳入科普工作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重要内容,推广群众报螺、报病有奖制度,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证血防经费
  (一)保证血防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分级负担的要求,将血防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省财政继续加大对血防专项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购买血防药品、血防重点地区查灭螺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的补助。各血防市、县(市、区)财政要设立血防专项经费,用于当地查灭螺、疫情监测、健康教育、流动人口查病、报螺报病及病人治疗等项目。动物血吸虫病检查及治疗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分担。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以保证当地血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保证查灭螺的用工。血防地区农村居民有义务对生产生活区开展查灭螺,查灭螺义务工制度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
  (三)积极救治血吸虫病患者。各地要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为血吸虫病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品。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血吸虫病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一)加强血防专业队伍建设。各血防重点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职血防专业人员;其他有血防任务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血防人员。各血防乡(镇)要确定血防专管员,负责当地的血防工作。有螺乡(镇)应建立季节性查灭螺专职队伍,保证查灭螺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提高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薪〔1998〕128号、浙财社〔1998〕26号、浙卫发〔1998〕262号)文件精神,鼓励血吸虫病防治人员安心本职工作,保持血吸虫病防治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血防队伍的专业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招收医学院校毕业生加入防治队伍,培养“一专多能”的防治、管理人员;各地要通过乡村基层组织培养不脱产的血防查灭螺专业队伍,保证防治工作后继有人。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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