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争取到2007年,全省钉螺面积控制在70万平方米以下,对80%以上的有螺区和50%以上的历史有螺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努力防范本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新感染病人(畜)及感染性钉螺的发生。
(一)有效控制和压缩钉螺面积。要按照彻底消灭生活区和生产区钉螺,有效压缩复杂环境钉螺面积的原则,认真组织查灭螺工作,生活区和生产区的钉螺当年发现必须当年消灭,并连续三年进行巩固性灭螺;对环境复杂地区钉螺要加强监测,结合药物进行环境改造灭螺,防止钉螺扩散和蔓延。
(二)实施环境改造灭螺综合治理工程。要以全省11个血防重点县(市、区)为重点,制定环境改造灭螺工程计划,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对有螺区和历史有螺区,结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环境改造灭螺工程,彻底消灭钉螺孳生地。
(三)做好病情监测和报病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技术方案》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来自国内血吸虫病疫区的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测;坚持血清学阳性粪检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粪检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医院报病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对到过或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并有相关症状的可疑病人,要提高排查意识,及时发现和治疗病人;对发生病例的地区要及时做好疫源地的处置工作,防止血吸虫病疫情扩散;严格按照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和早控制。
(四)认真做好动物血防工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范耕牛和流动牲畜的监测。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家畜交易市场管理,特别是严格对来自疫区家畜的疫病监测管理,防止外来疫源的输入和扩散。
(五)加强省际联防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省际联防联控工作。要在浙沪、浙赣、苏浙皖地区县际联防的基础上,提高合作层面,制定具体的省际合作联防联控工作计划,加强联合查灭螺、查治病工作,开展对口检查,巩固周边地区的血防成果。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凡是近三年来发现钉螺的乡(镇),要在2007年前消除露天粪缸,并按城镇居民每2500人1座、农村村民小组每组1座的标准建造无害化公共厕所,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传染源粪便污染水源而导致血吸虫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