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按照各级防治艾滋病领导协调机构制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计划,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计划,督促和检查有关媒体的具体执行情况。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列为工作重点,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宣传,精心制作有关公益广告,定期播放或刊登。
卫生部门负责向群众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并为各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热线,为患者、感染者和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教材,在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专门的性教育和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课时。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外籍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对在押罪犯、被羁押嫌疑人以及被收教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编印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努力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的内容,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中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旅游、文化、体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对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服务场所加强管理,结合申领执照、服务人员领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经常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并要求法人代表负责在公共场所内张贴或放置有关宣传品。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纳入对旅客宣传广播的内容,在机场、车站、码头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开辟宣传橱窗,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音像制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涉外劳务输出人员和出国旅游人员出国前的宣传教育分别由外经贸和旅游部门负责。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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