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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5]42号)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我省自1985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艾滋病流行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出现了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协调各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健康教育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首要环节。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组织。要坚持面向群众、正面疏导的原则,以农村、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到2007年,全民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达到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85%以上,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被监管教育的人员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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